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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詐貸1650萬元 罹重病無法到庭過追訴期免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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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男子2004年在新竹市成立電腦器材採購公司,並向銀行申貸2900萬元,但因生意周轉不靈,竟假造某大學採購單、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以及出貨單,向銀行申請授信貸款,並獲得1650萬元核貸,銀行事後發現應收帳款未按期支付,向某大學查證後才發現遭陳男欺騙,提告陳男詐欺、偽造文書,但陳男因重病無法到庭,新竹地院2009年裁定停止審判,至今已過追訴權時效,判決免訴。
陳男成立公司後向銀行申請短期擔保貸款及短期貸款,貸款額度為2900萬元,該公司除提供900萬元定期存單為擔保外,並與銀行簽定綜合授信約定書、墊付國內票款約定條款,在應收帳款融資借款契約中,陳男可隨時交付應受帳款債權資料給銀行,讓銀行可向特定買受人請求清償,因此融資貸款給陳男。
但陳男的公司因資金周轉不靈,需款孔急,在2004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3月22日之期間內,自行偽造買受廠商為某大學資工系所、圖書館資訊組訂單,並把訂單即據以填製內容不實的統一發票會計憑證,登載在虛假的出貨單上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027001697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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